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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合同无效之挂靠
释义
    “挂靠”在建设工程领域很普遍,“挂靠”可简单理解为借用他人的资质干自己的活。“挂靠”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如《建筑法》第66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挂靠的类型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项目;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如资质低的借用资质高的,资质高的借用资质低的,资质相同的互相借用的。
    但在实务中还有很多隐形的挂靠模式,不容易识别,比如《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与管理办法》将以下几种有证据证明的视为挂靠:1.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相关人员,或者派驻了相关人员但未与相关人员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者派驻项目人员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管理;2.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又不能作合理的解释;3.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去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后的全部工程价款,专业作业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4.承包单位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间接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5.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6.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7.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证明的。
    上面对建工领域出现挂靠相应类型作简要的剖析,“挂靠”在施工过程中常见,出现的纠纷也很多,建议当出现纠纷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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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