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中心 条件: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款及契税已全部付清,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4、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情形。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转让方和转让受让方共同提交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申请。内容包括: 转让宗地的具体位置(部位)和面积,包括坐落、四至、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转让宗地的出让合同签订、变更及履行情况。包括出让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号、受让方、出让的土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地价款缴纳情况及其变更情况等。 开发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的总投资额、实际投资额、土地及工程现状等。 签订出让合同后取得的有关批准文件。包括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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