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拆迁冻结申请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房屋拆迁冻结申请程序及房屋征收流程。拆迁冻结无需申请,征收部门通知暂停办理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征收流程包括方案论证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稳定风险评估、听证会、征收决定公布、调查登记、评估、协商补偿协议、无法达成协议公告、补偿决定、搬迁完成、拆迁重建。拒不搬迁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拆迁冻结申请程序有哪些 1、房屋拆迁冻结不需要申请。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二、房屋征收的流程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相应修改,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布。 (五)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多数人选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地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周期、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订立补偿协议。 (八)因故无法达成协议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九)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迁重建,被征收人在搬迁期内拒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合理的拆迁冻结申请程序包括:1、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2、市、县级政府组织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3、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的意见并进行修改;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5、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房屋情况并公布结果;6、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7、与被征收人协商并订立补偿协议;8、无法达成协议时,市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9、被征收人完成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拆迁重建;10、拒不搬迁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