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中高估冒的处罚如下: 1、施工结算虚报工程款达到一定比例的,要予以重罚,一定期限内不得准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 2、对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随意签证变更工程造成投资浪费的要给予相应处分; 3、对监理人员不严格执行从业规范,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及时通报其主管部门,性质严重的要清除出当地建筑市场; 4、对建设、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