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转出地未生成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接续申请,转出地未生成的意思是已经提交了,待转出地医疗保障局操作生成信息,耐心等待即可,一般五个工作日内就可以。 一、医保转移需办理手续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二、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法律依据: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1.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2.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3.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第六条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第七条 转移接续申请实行统一的校验规则前置,在申请时转入地和转出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 转出地的校验规则主要为是否已中止参保,转入地的校验规则主要为是否已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保。校验规则涉及事项应逐步实现网上办理、一站式联办。 第八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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