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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常殴打妻子导致与他人同居离婚时双方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吗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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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律师、交通事故、刑事辩护诉讼律师
    法律意见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好朋友苏关于离婚赔偿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苏的丈夫刘,平时懒惰,爱赌博,爱喝酒。每次赌输了或者喝多了,回来就打苏。为此,苏几次报警都没有用。后来,苏某因长期得不到家人的温暖,与他人同居。后来被刘发现,两人准备离婚。刘说离婚可以,因为是苏的行为不当导致离婚,要求苏赔偿。我想问,苏应该赔偿刘吗?苏有权利要求刘赔偿吗?
    律师的回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你所说,苏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此时,苏某是“错误的一方”;刘某对苏某经常实施家暴,刘某是“过错方”。本案中,法院《关于适用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过错,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由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初衷是为无过错方的损害提供救济和补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就不符合该制度的适用条件。由于苏某和不是“无过错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不能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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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