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
释义 |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另外,若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几日内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因为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关于离婚犹豫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二、民法典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民法典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要离婚的,可以携带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材料后,设定了一个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若是双方反悔,可以要求撤销,若是不反悔,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3、个人单方面申请离婚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登记怎样撤销 离婚登记撤销是:申请人变造虚假材料、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收回离婚证;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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