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提升了交强险的赔付额度,总责任限额从以前的12.2万元提高到20万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提高到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块钱提高到了1.8万。第三责改变的是之前只能赔对方住院社保内用药的,现在可以改为社保内外用药,从之前最高500万的额度提升到了1000万额度。其中附加费用率从35%下调到25%,预期赔付率从65%提高到75%,这个东西都会让基准保费有所降低的。不光是可以赔得更多,交的钱可能也会变得更少,如果我们保险记录是比较好的,连续几年都没有出过险,最多可以从以前优惠30%增大到优惠50%,便宜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