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定死亡赔偿所需的证据包括死亡人员的年龄证明和死亡时间。上一年度,诉法院和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标准。具体来说:1。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可以证明死者的年龄。死者60岁以下的,死亡赔偿按20年计算,年龄在60岁以上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被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人的标准。 3、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人的标准。此外,还有死者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如户口、房产证等。赔偿权利人可以比较两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人,选择高的作为主张死亡赔偿的计算标准,因为如果当事人主张不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采用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则需要证明后者高于前者。如果前者更高,就不需要出具第三个证据。关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的标准,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