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股东起诉法人的规定 股东起诉法人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继续存续会给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3、没有其他的解决途径;4、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需要进行财产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出诉讼吗? 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出诉讼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下,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