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死亡后,应中止诉讼,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审查期间,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裁定终结审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