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死亡后,应该中止诉讼,此时需要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如果其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那么法院应当恢复诉讼。如果是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那么法院应该终止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