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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房产归子女能否有效
释义
    父母离婚时双方自愿将共同财产协议归子女所有,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作为父母双方自愿协商将共同财产归子女所有,应定为赠与较为合适。共同财产所有人协商一致,有权将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赠与给第三方。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的受赠人有权接受赠予,父母双方自愿将共同财产协议赠与子女合法有效。
    一、离婚时怎么判断房子属于谁的
    对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有如下规定: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房产分割。
    二、如何办理房屋赠与过户
    房产赠与材料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及《云南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房地产赠与归属于房地产交易范畴。作为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到房管部门办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
    4、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共有人);
    5、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评估报告。
    房屋赠予过户中的税费征收,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彩礼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吗
    彩礼是否属于女方婚前财产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彩礼一般是婚前男方赠予女方的,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所有,则应当成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接受彩礼的一方将彩礼用于购置婚后的财产,那么由彩礼转化而来的财产就有可能当做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部分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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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