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编制。应急管理局是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调整改革后的名称。 应急管理局是负责矿山安全监察、地震、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安全生产等职责的政府组织机构,对工贸企业、林业、矿山等社会团体预防突发事件、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指导企业及社会安全生产、灾害应急救援、火灾水灾旱灾地质灾害防控。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