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房子为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协商还贷,由某一方还或双方继续还,也可规定还贷份额。若房子被判定由一方所有,另一方可申请变更贷款人或解除偿还义务。夫妻婚后债务为共同的。 法律分析 因为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所以房子属於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无论哪一方是主贷人,因为夫妻婚後的债务是共同的。因此,离婚後夫妻可以协议偿还房贷,通过协商决定由某一方还贷或是继续由双方还贷,并规定还贷的份额。当然,如果在离婚後房子被判定由一方所有,那麽作为共同贷款人的另一方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不再拥有房产所有权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解除自己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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