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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遵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释义
    满足十六类条件的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为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您在满足以下情况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
    三、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四、建造自住住房的;
    五、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七、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八、家庭遇突发重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租住商品住房的;
    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十二、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自住住房维修)的;
    十三、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四、离、退休的;
    十五、出境定居的;
    十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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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