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郑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郑州常住户口或郑州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郑州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