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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迁出后自留山自留地怎么处理
释义
    不是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
    1当事人户口迁出本集体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应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31条的规定来确定;
    2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原则上来说当事人户口迁出后原籍的宅基地原集体是会收回的;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户口迁出农村还能拥有土地继承权吗
    户口迁出农村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
    农村土地承包的模式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宅基地也是以家庭为单位分配,而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享有,使用权归农民个人。宅基地的使用权基础是农民属于村集体成员,因此不能通过继承取得,如果丧失了集体成员身份,原则上是不能取得宅基地的。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户口再迁回原籍有什么条件
    关于户口迁回原籍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离婚后,没有单独的住房,并且父母在当地有固定住所的,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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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