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被称为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基石,是刑事第二审程序特有的原则,其在各国立法的基本含义基本相同: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或仅为被告人利益的上诉审的判决不得将被告人至于不利的地位。该原则之所以能在各国刑事立法中贯彻执行并占有重要的地位,就是因为其具有独立的诉讼价值。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但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却未规定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因而对不同地区法院不同法官在审理此类具体案件时造成了困惑,也就产生了曲线加刑的现象。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建议在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发回重审案件当中有条件的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观点。 一、什么是人民法院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上诉不加刑指的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可以加重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犯罪的上诉案件都有哪些 共同犯罪一审判决之后,其中一人上诉的案件,二审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我国刑法依据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即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