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哪一年确立的? |
释义 |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实行的,得到邓小平的明确肯定和中央的支持,成为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确认。 法律分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实行的。1980年5月,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给予明确肯定,有力地推动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从1982年到1984年,中央连续三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从而使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迅速在全国广泛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确认了这一制度。 拓展延伸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演变及影响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重要一环,确立于1978年。在此之前,农村土地资源集体化,农民只能集体耕种土地,缺乏积极性和发展动力。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权,并能独立经营农田。这一制度的出现极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成功经验也为中国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借鉴。同时,这一制度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困难、农村劳动力流失等。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重要一环,为农民赋予了土地承包权,激发了其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这一制度的成功经验为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借鉴。然而,也面临土地流转困难、农村劳动力流失等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确认,也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持续推进提供了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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