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一下,夫妻间男方欠外债,但是名下有房产,我可以要求离婚,房产属于我,债务属于他 |
释义 | 夫妻有债务是可以离婚的,离婚与是否有债务是没有关系的,离婚是双方的自由,不受约束。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话,一方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好,我想离婚,男方一直拖着,我和他都欠外债 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一直拖着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之后,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不管另一方是否愿意离婚,调解无效之后都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手里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 :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办理的时间而定,如果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那么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属于婚前一方办理的,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你好,我想问一下,夫妻离婚,房地产可以先分开 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进行分割,双方离婚时只可以对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请求分割,如果其房产属于一方当事人婚前购买的房产或者他婚后专门只赠与给一方当事人的房产,依法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在离婚时不能够对其请求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结婚了,父母想把钱存到我名下,我需要签什么样的合同?可以证明这笔钱属于父母 :父母将钱存于子女名下,可以与子女签订书面存款保管合同,或者书面赠与合同。子女与父母各自在合同上手写签字,按上红色手印。合同至少有两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离婚后,我名下的房子想卖,但属于婚内房产,需要办理委托公证, :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等,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