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居住证的申请单要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居住证申请书的内容是:申请人姓名与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址、房屋所有权及房屋性质;房屋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的名称;申请原因与现居住事由;申请日期等。 一、父母户口本怎么分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三、成都市随迁子女入学需要什么材料 成都市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申请人截止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高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 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房产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 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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