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信用业务。风险在于质权设立不完备和核押手续漏缺。为防范风险,需把好质押存单的准入、合规、核押和保管关。借款人需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份证件、持有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等条件,同时需符合其他贷款人要求。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获得一定金额贷款的一种信用业务。风险包括质权设立要件不足,核押手续漏缺以及质权行使上的风险。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必须把好质押存单的准入关、合规关、核押关和质押合同的规范关,严格控制贷款发放关和质押物的保管关。想要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为16岁以上但不满18周岁,需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或定期一本通存折;4、如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6、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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