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下列方面: 1、发生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的最后六个月内; 2、法律原因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律原因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律原因是当事人主观意志无法控制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不同的法律后果,时效中断的法定原因发生前过去的时效期不再计算,诉讼时效期实际上是从法定原因发生后重新计算的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暂停计算暂停期,法定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