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初次犯罪的理解 |
释义 | 未成年人初次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与刑罚执行规定。根据我国刑法,未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相对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完全责任年龄。初次犯罪不构成累犯,未满18周岁犯罪判刑五年以下记录封存,但如再犯或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封存解除。 法律分析 下面我将针对“怎么理解未成年人初次犯罪”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层次,不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无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相对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责任年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初次犯罪,指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一次犯罪。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62条,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如果第二次犯罪或者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后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会解除封存。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与社会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与社会教育密切相关。为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家庭教育,家长应扮演好监护人的角色,提供积极的家庭环境和正确的价值观。其次,学校教育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学校应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感。此外,社会应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和娱乐方式,以满足未成年人的需求,并引导他们远离犯罪。最后,加强社会监管和法律制裁,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通过综合施策,我们可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语 未成年人初次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一次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和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无责任年龄、相对责任年龄和完全责任年龄。对于未成年人初次犯罪,法律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如果第二次犯罪或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则会解除封存。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和娱乐方式,并加强社会监管和法律制裁。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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