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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详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释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力度的加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上升最快的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一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律师点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行为:网络兼职;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手机卡等支付、通讯工具;为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网站建设等技术支持。涉嫌上述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觉得自己很冤,自己并不知道别人在利用他的帮助行为实施犯罪。警察叔叔就是根据这条司法解释来推定当事人主观明知。应该知道而不知道不影响承担法律后果。比如办理银行卡、电话卡的时候明确告知只能自己用,不能出租出售给其他人。比如网络招聘兼职一天工资几百块,这就明显异常,要么被骗要么是干违法的事情。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从这条司法解释来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是很低的。比如违法所得一万元或者资金流水20万、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给3个犯罪分子是很容易达到的。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和宝妈们一不小心就中招。我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坚决不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不轻信高薪兼职工作。天上不会免费掉馅饼,万不可抱着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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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