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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常识一点通」法院能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房产吗?
释义
    执行程序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最后屏障,但是法院强制执行也不是万能的,当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有时候执行程序就会陷入僵局。但法院真的不能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产吗?
    并不是这样。
    唯一住房不能拍卖,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生存权的基本保障,该说法的依据是2004年10月26日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该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成为了有些被执行人的挡箭牌。
    这种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得以改善,该规定明确了在满足一些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比较重要的一种情况就是,申请执行人如果同意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拍卖。
    这种情况显然是申请执行人乐意接受的,所以对于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屋,也基本不存在什么法律障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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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