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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产权房拆除后还有补偿吗
释义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资源局不会给予备案,不具有上市交易条件。小产权房拆除是否有补偿,应当按如下规则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实践中,有的地方以建设年限为标准对是否补偿进行了区分,有的地方规定无审批手续房屋按照建筑成本补偿,还有的地方规定无审批手续房屋不予补偿。
    一、不签字房屋可以强拆吗
    一、房主不签字房屋可以强拆吗
    不签字房屋一般不可以强拆,强拆必须遵守法定拆迁程序。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二、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二、国有土地违法建筑谁管
    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职责,依法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法定职责,而非市、县级人民政府法定职责。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权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仅是对嗣后评估机构依法作出评估报告,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补偿作出准备、创造条件,其本身并不对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产生终局性影响,不在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之间直接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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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8: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