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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如何区别
释义
    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区别:优先购买权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证券、土地等)的权利。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一、租赁合同中房东能不能卖房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可以卖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到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影响。
    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它的效力使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
    二、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是:
    ①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②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③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④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具备上述条件,即使买受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租赁关系仍然能够对抗该买受人。
    三、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特别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特别效力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三)房屋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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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8: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