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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起诉错误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主观:
    


    如果行政诉讼败诉之后,当事人对于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要注意,这种情况只适用第一审案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行政诉讼败诉怎么办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行政诉讼败诉怎么办行政诉讼败诉,如果是一审,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是二审,则不能再次上诉。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行政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吗?行政诉讼中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愿意负担的可以由其负担,以其预交的诉讼费负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双方都要承担,具体承担份额由法院在判决书中规定。三、行政诉讼败诉后可以行政复议吗?行政诉讼之后是不能再进行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是需要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诉讼败诉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在诉讼中,经过当事人举证、质证后。就应由法官对证据予以认证,其方式多种多样:一证一认、分类认证、综合认证等,其时机选择也具有多样性:举证和质证后立即认证、法庭调查结束时认证、法庭辩论结束时认证等,在认证时,有时可能出现错误。对此,可通过三种方式纠正:(1)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时,应当重新进行认定。在法庭调查阶段发现错误时,应组织当事人重新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发现错误时,若有必要重新调查证据,则应恢复法庭调查程序,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再就认定有误的事实等进行辩论。这种情况下的纠错方式是唯一的、不可选择的。(2)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对这一阶段的认证错误,法官可选择纠错方式:要么在裁判文书中更正并说明理由,这一方式主要适用于再次开庭有困难、证据不需要重新质证等情形;要么再次开庭予以认定,这一方式主要适用于具备再次开庭条件、证据有必要重新质证等情形。(3)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时,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在这里,再次开庭重新认定证据的前提是,发现新的证据材料且该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经认定的证据。而且,在这一前提下,再次开庭认定证据是唯一的纠错方式由于正确认定证据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而认定案件事实正确与否,又直接关系到适用法律正确与否,故而对于认证错误,法官应依据本规范及时纠正,以保证正确地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依据指引: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第七十三条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纠正:(一)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二)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三)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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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