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当事人请求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返还,法院应予支持。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是个人财产,男方不可分割。 法律分析 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的规定如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前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前提,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男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拓展延伸 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 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涉及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异。根据法律规定,彩礼与嫁妆应当在婚姻关系解除时进行分割与返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彩礼与嫁妆的价值评估可能存在争议,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其次,返还的时间和方式也可能成为争议点,一方可能拖延或拒绝返还。此外,一些地区的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导致分割与返还问题更加复杂。因此,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加强司法机构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并提倡婚姻自由与平等的观念,以确保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能够依法公正解决。 结语 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涉及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异。法律规定了分割与返还的条件,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评估彩礼与嫁妆的价值、返还时间和方式等问题都可能引发争议。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加强司法监督和执行,并倡导婚姻自由与平等的观念,以确保公正解决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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