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持有10%以上表决权、公司陷入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在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一、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必须陷入僵局,即存在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情况。 三、公司僵局的持续存在将导致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四、公司僵局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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