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立遗嘱的法定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字,注明制作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录音的形式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