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强制执行的几个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在执行条件上,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行政强制执行与其他类似制度的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与其他相关法律概念存在一些类似之处,如都体现了公权力的行使,但是行政强制执行与这些概念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现对此展开一些分析: 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利用强制执行权将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付诸实施,而行政强制措施只是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顺利进行,例如强制安检,等等。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都是公权力的使用,都需要遵守法治原则,但是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确保具体行政行为所追求的结果得到实现,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利进行。 2.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法上的否定,并且通过苛以行政责任的方式使违反法律法规的主体受到惩罚。例如,生产或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尽管没有构成犯罪,却依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行政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或者吊销相关执照的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往往混淆,事实上两者存在较大的区别,简单来说,行政强制执行正是实现行政处罚的手段,两者不能等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