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被害人或证人联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可以通过律师向被害人或证人提出面谈请求,但不能直接与其联系。同时,被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胁、贿赂或利诱被害人或证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律师有权向被害人或者证人提出面谈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保候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骚扰被害人、家属和证人、骚扰调查人员的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干扰证人作证、陈述或者指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财物、服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证人、鉴定人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的,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威胁证人、鉴定人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直接与被害人或证人联系。如有需要,应通过律师向其提出面谈请求,并且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骚扰被害人。同时,被告人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威胁、贿赂或利诱被害人或证人。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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