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主动联系被害人或证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限制和要求,不得干扰诉讼活动的进行。主动联系被害人或证人可能会被认为是影响诉讼活动的进行,从而违反取保候审的限制。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一般不应主动联系被害人或证人。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限制和要求,不得干扰诉讼活动的进行。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利依法自愿提供证据,但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以暴力、威胁或者贿买的方法变造、毁灭证据或者妨害证人作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律师、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认证人员、证人、鉴定人员、指导翻译人员和协助执行任务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假证等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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