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剖腹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 (2)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45%报销; (3)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65%报销。 2、顺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 (2)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法律分析 1、剖腹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 (2)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45%报销; (3)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65%报销。 2、顺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 (2)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