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在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对于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及其审核程序,在证券法颁布之前国家对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查管理事项,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来进行管理。由于公司债券的上市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定,并且对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审查管理未规定详细的审核程序,因此,证券法对公司债券的审核条件和审核程序作出统一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