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纠纷」医院接产过程致新生儿死亡,律师介入获赔51万元 |
释义 | 【委 托 人】冯**(原告)、何**(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二审 【代理结果】获赔51万元 【主办律师】袁雄飞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8日。孕妇何**入佛山市**人民医院待产,待产期间一直在医院接受检查,且产前检查记录都是胎位正确,胎儿接受营养状态良好,何**身体状态良好,但其后孕妇出现先兆临产,于2016年12月9日17时46分产下一女,在其中医院麻醉应用不当,在孕妇分娩过程中也为即使对其进行剖宫手术,并且违反了如实告知家属病情和医疗措施的法定义务,导致新生儿出现重度窒息,休克等病况,最终导致新生儿死亡。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和委托人了解案件所有情况,同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病历进行封存。随后收集相关的医疗管理规定,认真研究病历中所存在等问题,在确定好相应文书后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经过参加鉴定机构组织的听证后。最终鉴定机构最终出具了司法鉴定书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原因力为50%。本案经过一审法院支持我方当事人的部分诉讼请求,二审被告方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最终维持一审原判,由医院赔偿原告51万元。 三、争议焦点 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过错比例是多少? 四、律师点评 建议发生人身损害纠纷以后,当事人要注意保留案发时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往往能都迅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据此收集有利证据,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同时,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且取证难度相对较大,调解是处理该类案件的一种很好的方式。通过努力促进双方调解,让委托人快速达到委托目的,让本案快速结案,达到当事人满意的办案效果,避免了执行程序,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为当事人创造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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