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如下。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监督破产财产分配、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执行职务时,债权人委员会可以要求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对债权人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提供有关文件或作出说明,如果有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管理人拒绝接受监督的情况,债权人委员会可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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