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责任方式具体如下: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跟股份有限制公司的法律性质不同,如果是股份有限制公司的话,就应该用公司的财产清偿公司的债务,但在合伙企业中,如果合伙企业现有的财产不够清偿债务,是可以让合伙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