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合作医疗交费后几天能用 |
释义 | 农村合作医疗交费后在下一年会开始生效。 生效日期从办理参保手续的第二年的1月1日起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止。而下一年的一月份开始,医疗保险就生效,当事人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年度为单位办理参合手续,并且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享受该年度的合作医疗报销待遇。 农村医保报销范围如下: 1、门诊补偿 (1)在村卫生院及村中心卫生院就诊,就按照60%的比例报销,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如果在镇卫生院就诊,就按照40%的比例报销,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如果在二级医院就诊,就按照30%的比例报销,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而如果在三级医院就诊,就按照20%的比例报销,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包括药费、针灸、辅助检查如理疗、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 (2)另一种情况是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大病补偿 凡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比例为65%,10001-18000元补偿比例为70%。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的生效时间是从办理参保手续的第二年的1月1日起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止。农村合作医疗交完相关费用后,从下一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而不是当天缴费当天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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