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不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是否构成违约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公证不是办理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即合同公证的办理依当事人的申请。不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是否构成违约需要视情况而定,首先要看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公证,如果有约定公证而不办理公证的,就会构成违约;相反,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公证并且没有办理公证的,则不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 继承; (三)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 招标投标、拍卖; (六)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 保全证据; (十)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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