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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泄露他人户籍信息是否违法?
释义
    违法调查他人户籍信息侵犯隐私权,隐私权具有特定性、广泛性和可利用性,侵害方式包括骚扰、侵入私密空间、窥视秘密活动、拍摄身体部位和处理私密信息等。
    法律分析
    一、随意调查别人的户籍信息是违法的吗
    1、属于违法行为。身份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信息,所有的执法部门只有公安局的人去查公民的户口是不犯法的,只有公安部门的人去查户口才是合法的,未经授权随意调查别人的户籍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隐私权的基本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隐私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而不能由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隐私本身源于自然人的精神活动,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和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因此,隐私的主体仅仅限于自然人,而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体不可能享有隐私。
    2、内容的广泛性。从内容上说,隐私权包括私生活的信息秘密、私生活的安宁,甚至扩及个人对私生活事务的自主决定权。可以说,凡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和私人生活都应当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3、客体的可利用性。隐私权虽然在性质上是一种精神性人格权,但也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隐私本身作为一种个人控制的信息资源,可以进行商业化利用。在现代社会,这种隐私权的商品化也是隐私权发展的重要趋势。
    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表现方式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通常包括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邮件等,侵害个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隐私权保护的私密空间,包括具体的私密空间和抽象的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秘密活动。私密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活动、社会交往等。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私密信息是关于自然人个人的隐私信息,获取、删除、公开、买卖他人的私密信息,构成侵害隐私权。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随意调查他人的户籍信息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隐私权作为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隐私权的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广泛性和客体的可利用性。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表现方式包括骚扰他人的生活安宁、窥视私密空间、公开他人的秘密活动等。作为律师编辑,我建议大家尊重他人的隐私权,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个人隐私的安全与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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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8: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