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符合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符合的条件有: 1、通过协议,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完全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2、债务承担是无条件的,因债务转移协议的成立,债务受让人不能因协议外的种种原因而不承担债务转让之债,因此,承担人不可以因原债务人未履行承担债务为由对抗债权人。 一、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有哪里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括两种债务关系。在这两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没有债务关系,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债务转移中仍只有一种债务关系,即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2、生效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无需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使原债务人免除责任,因此受让人的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其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法律后果不同。债务人转让义务后,第三人(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债务人未按合同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是原债务人。 二、什么是合同义务转让和合同权利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其中,合同权利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2、合同义务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连带地向债权人负责,叫作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各自按份负其责任,则按份之债的规则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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