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
释义 | (一)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 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还须申请报件时最后确认)、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2、担保 二手房住房公积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3、审核 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后通过审核、审批,通过后通知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等手续。 4、放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5、还款 一系列办理流程后,最后就是购房者还款,购房者就可以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就可以了。 一、具体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流程 第一步“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第三步“中心”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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