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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迫卖淫罪案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释义
    强迫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犯罪,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尤其是性自主权。判断其罪名构成取决于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并且卖淫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该罪行的刑罚幅度根据情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本文介绍了一起案件,其中被告人通过强奸和威胁强迫受害人卖淫,但由于及时报警未能得逞,被判定为未遂犯罪。
    法律分析
    强迫卖淫罪,是涉黄刑事案件中常见的罪名。什么是强迫卖淫罪,构成强迫卖淫罪的,将面临何种处罚,这是本文拟介绍的问题。
    强迫卖淫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是一种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尤其是性自主权为主要客体的严重犯罪。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迫卖淫罪,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行为;二是被害人卖淫是否违背其本人意愿。
    《南方法治报》2014年6月14日报道了一起案件,“去年10月,梅州市丰顺县男子阿奔(化名)看到其女朋友阿红(化名)在与女网友阿彩(化名)聊天,便想到利用阿红引诱出阿彩后,强迫阿彩卖淫赚钱。他在强行与阿彩发生性关系后,拍下裸照,并逼迫阿彩签下5万元欠条,以此威胁阿彩出来卖淫还债。事后,因阿彩的家人及时报警致使阿奔强迫阿彩卖淫的目的未能得逞。”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一方面“强行与阿彩发生性关系后,拍下裸照,并逼迫阿彩签下5万元欠条,以此威胁阿彩出来卖淫还债”;另一方面阿彩卖淫违背其本人意愿,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强迫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应该以强迫卖淫罪定罪,鉴于“事后,因阿彩的家人及时报警致使阿奔强迫阿彩卖淫的目的未能得逞”,被告人的犯罪状态为未遂。本案中,还存在“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情节,强奸行为不再单独定罪,而是作为强迫卖淫罪的法定刑升级情节,适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一法定刑幅度。
    犯强迫卖淫罪的,有三个量刑幅度:
    (1)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强迫卖淫罪,最高刑罚是死刑,强迫卖淫罪死刑的适用标准,见文章《强迫卖淫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结语
    强迫卖淫罪是一种涉黄刑事案件中常见的罪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尤其是性自主权。本文介绍了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处罚幅度。通过一起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被告人的行为明显符合强迫卖淫罪的犯罪构成,但由于被害人家人及时报警,其犯罪未能得逞。强迫卖淫罪的量刑幅度根据具体情节而定,最高可达死刑。对于这一严重犯罪行为,我们必须坚决打击,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社会的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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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