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哪些 |
释义 |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若因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可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最高刑罚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体、只能由过失构成。情节严重包括未按规范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等工作、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隐瞒、缓报、谎报、拒不执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决定、命令等。 法律分析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情节严重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情节严重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三、该罪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况: 1.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2.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3.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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