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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交付房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释义
    根据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屋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房屋需经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验,确保质量合格;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交房时需要履行的手续有:发出收房通知,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进行验房,将钥匙交付给购房者。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购房者从此时起可行使房屋的一切权利,承担风险。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屋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房屋需要经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验,确保其质量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一、开发商交房应履行什么手续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此外开发商还应履行的手续有: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结语
    开发商在交房时需要履行以下手续:首先,房屋需要经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验,确保其质量合格;其次,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最后,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交房时,开发商应发出收房通知,购房者需交纳有关费用,进行验房,并接收房屋。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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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