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款抵交罚金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关于罚款抵交罚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条第3款已明确清楚,已处的罚款应当折抵罚金。所以如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在确认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之前,已经给过当事人罚款了,那么当法院判处罚金的判决生效后,之前的罚款就可以抵扣罚金。其次,是关于没收违法所得和罚金的区别,前者是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财产,后者是合法的财产,根据这个原因,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是不能抵扣罚金的。 那么关于罚款与罚金的区别,首先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而罚金是属于刑罚。缴纳的时间、数额、适用对象也是不同的,比如缴纳的时间,当案件判决时,缴纳时间会根据判决的内容执行,而罚款是可以当场进行缴纳的,除此之外,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现在人们受到最多的罚款,可能就是交通违章罚款了,介绍下交通违章罚款缴纳方法,在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到交警大队领取《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带着《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现在各个银行都可以缴纳违章罚款,再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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